大仁科技大學 健康醫療觀光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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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簡介 課程架構 課程大綱
大仁科技大學健康醫療觀光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98.05.13 院課程會議通過
100.1.6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4.14 教務會議備查通過

一、為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培養第二專長,促進就業機會,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資訊暨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健康醫療觀光』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程由本院健康事業管理系及休閒暨餐旅學院觀光事業系共同規劃及執行開課相關事宜。
三、本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審查學生修課相關事宜,置委員五人,除由健康事業管理系系主任擔任當然委員及召集人外,另由
  本院院長遴聘參與本學程課程教學之專任教師四人共同擔任之。
四、本學程應修習至少二十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非為本系、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課程;修習非本系開設之學程課程,可計入十二學
  分為最低畢業總學分數。
五、申請修習學分學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表,向健康事業管理系提出申請,每學期辦理乙次,經本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議核定
  後,彙整送教務處備查始得修習。
六、學生修習各學分學程之課程、學分,須列入每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上限及成績計算,成績計算方式及不及格科目之學分達退學規定計算,應依
  本校學則與有關規定辦理。前項課程、學分,應記載於學生歷年成績表中。
七、曾修習校內外開設健康醫療觀光相關具學分證明之科目但非本學程課程之學生,得申請學分抵免,由本委員會審查認定。
八、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於本校升學者,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得合併計算。
九、修習學分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不得延長修業年限。
十、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均及格者,得於畢業前檢具歷年成績表,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經審核無誤發給修習學
  分學程證明。
十一、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屆滿但未修足學分學程課程與學分,不得申請發給任何證明,但若修畢學分學程學分而本系、所畢業學分未修畢之學
   生退、轉學時,得發給修習學分學程證明。
十二、本學程如因故須終止實施,應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相關院、校課程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方可終止實施。
十三、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提教務會議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健康醫療觀光學分學程
Healthcare Tourism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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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624002#3110
大仁科技大學 健康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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