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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辦法

大仁科技大學 客家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95.2.24法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95.2.27人文暨社會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95.3.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94)客委會企字第09400098613號函辦理「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之規定特定本辦法,成立「大仁科技大學客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以客家學術研究為目的而設立,其任務如下:
一、完成大學校院客家學術機構之資源整合及合作事項。
二、從事與客家學術有關之調查、研究、保存等事宜。
三、支援本校相關客家教學課程之系統開發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隸屬人文暨社會學院,綜理客家文化研究相關業務。其下得視實際需要,設立行政事務組、學術研究組、圖書系統組,辦理客家學術研究,以達理論與應用之結合。各組執掌如下:
一、行政事務組:負責校內外客家相關機構之業務。
二、學術研究組:掌理客家學術研究之規劃與執行。
三、圖書系統組:負責本中心之相關圖書資源之採編、借還書等事宜。

第四條

本中心基於業務及研究發展之需要,設置主任一人,置研究員若干人,由本校老師兼任,從事客家相關研究計畫之執行事宜。

第五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但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研討本中心發展策略及相關事宜。

第六條

本辦法經人文暨社會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