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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 七月底前申請 | From:客家研究中心 |
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鼓勵博碩士班研究生撰寫有關客家研究之學位論文,特訂定本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凡於二年內以客家相關研究為主題,並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學位之論文,均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一)。 (二)研究所成績單各乙份。 (三)二年內(申請當年之前二年六月一日以後)取得之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無誤等之字樣)一份。 (四)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 (五)畢業論文十份(內頁含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之簽署)。 四、申請辦法: 申請者備妥第三點規定之資料,於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寄送本會(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八樓)企劃處收。 五、獎助名額及金額: 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為原則;碩士班研究生,每名最高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 六、審查方式: (一)由本會承辦單位就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行政審查。 (二)行政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本會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 (三)審查標準: 研究主題之創新性(二十%)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之嚴謹與完整性(二十%) 研究內容具有意義與價值(三十%) 研究成果之具體性(三十%) 七、獎助金撥付方式: 獲選之申請者於接獲本會書面通知一個月內,檢具有指導教授、口試委員簽署之論文(平裝十三冊、精裝五冊)、論文光碟片二片、三千字論文精要、收據(如附件二) 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 向本會申請撥付獎助金,逾期者,本會得撤銷獎助。 八、注意事項: (一)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須附中文提要。論文印刷型制及電子檔格式請依規定辦理(如附件四)。 (二)申請者於申請本會獎助期間,如有向其他單位申請本案之獎補助並獲核定者,應函知本會。 (三)受獎助者若發生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會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並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撤銷獎助,並追繳獎助金。 (四)受獎助者得配合參加本會舉辦之論文發表會,論文內容並應提供本會及相關學術機構以非營利性為原則,分享學術研究成果。 (五)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申請者應同意本要點各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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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09/07/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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