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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學校團體報名通過認證者可獲「好學公仔」 From客家研究中心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學校團體報名通過認證者可獲「好學公仔」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舉辦的「98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已經開始報名了,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簡章可逕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免費下載,或至以下地點購買(每份50元):

(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服務台(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
(二)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正門警衛室(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三)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客家組(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廉明樓8樓)。
(四)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客家組(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8樓)。
(五)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5號)。
(六) 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七) 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台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八) 屏東縣客家文物館(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龍門路97號)
(九) 全國指定郵局總計39處(代售郵局一覽表如附表)。

今年是客委會首度將初級與中級暨中高級兩項認證考試合併舉行,定於今年11月28、29日(星期六、日)分別登場,預計於99年1月15日放榜。客委會自94年開始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迄今已辦理4次初級考試,累計1萬9,934人通過認證﹔97年舉辦的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計有4,361人獲得中級客語能力認證,2,648人獲得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

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總分100分,筆試占20分,口試占80分,筆試不得缺考,以上兩項合計達7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中級暨中高級總分300分,筆試占100分,口試占200分,筆試不得缺考,以上兩項合計達150分(含)以上者,為中級認證合格,達215分(含)以上者,為中高級認證合格。

凡完成報名手續者,初級認證考生可獲贈新編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基本詞彙及題庫(含書籍及CD)1套,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生可獲贈新編客語能力認證基本詞彙(中級、中高級)暨語料選粹(含書籍及CD)1套,以利參考學習。

為鼓勵青少年學生踴躍參與,凡19歲以下考生【初級:79年11月28日(含)以後出生者、中級暨中高級:79年11月29日(含)以後出生者】,一律免收報名費,亦即報考初級認證考試僅需繳納資料處理費150元,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僅需繳納資料處理費200元。又,由同一學校團體報考(至少6人)同一腔調者,除可安排同一考區之貼心服務外,考生(不分腔調)若經初級、中級或中高級合格者,並可獲贈「好學公仔」1個。歡迎大專以下各公私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共同為客語之傳承推廣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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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七屆全國客語童詩創作大賽

壹、 活動目的:
一、 找回客語之美,並讓它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生根、發芽、茁壯。
二、 教育下一代認識並喜愛使用客語,帶動客語文化蓬勃發展。
三、 透過客語童詩創作大賽,將客語文化深植與傳承。

貳、 計畫依據:新竹縣客家文化發展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參、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立法委員邱鏡淳服務處

肆、 主辦單位:新竹縣議會、新竹縣客家文化發展協會、新竹縣議員徐茂淦服務處、新豐扶輪社

伍、 實施內容:
一、 徵文要點:
(一) 類別:客語童詩(一般童詩或健康童詩,題材不拘,自由任選)
(二) 組別:
* 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組)
* 國中組
* 社會組:高中(職)以上及大學院校、社會人士

(三) 字數:
* 國小組、國中組:行數限定12行以內,但字數以不超過120字為原則。
* 社會組:限定10行以內,每行以不得超過15字為原則。

(四) 獎金:
* 國小、國中各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一紙、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肆仟元及獎狀一紙、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一紙、佳作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一紙。
* 社會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一紙、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一紙、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肆仟元及獎狀一紙、佳作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一紙。

(五) 送件時須填具報名表。(報名表及簡章請逕洽『新竹縣客家文化發展協會』索取或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下載列印 http://www.hakka.gov.tw 及『新竹縣文化局』網站下載列印http://www.hchcc.gov.tw。洽詢電話:03-5595356 傳真:03-5595337)

二、 徵文截稿日期:
客語童詩徵文收件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將稿件掛號郵寄至『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30號』『新竹縣客家文化發展協會』收,(信封上加註「2009年第七屆全國客語童詩創作大賽」字樣)。【聯絡人】徐源發連絡電話03-5595356

三、 成績公佈:
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成績揭曉公佈,得獎人員名單本會將以專函通知所有參加比賽之創作者。

四、 頒獎日期及地點:頒獎日期及地點本會另行擇選並通知得獎者。

公告日期: 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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