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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 From:客家研究中心 |
檔 號: 116 收發文號: 1010007175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01年07月23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11295146 *1011295146*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6800 承 辦 人: 孫婉寬 聯絡電話: (02)77366725 受 文 者: 大仁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8日 發文字號: 臺高(一)字第101013042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修正規定、原函影本( 0130429A00_ATTCH1.doc、0130429A00_ATT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11295146_1_0130429A00_ATTCH1.doc 1011295146_2_0130429A00_ATTCH2.pdf 主 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修正規定」1份,請協助公告,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01年7月10日客會綜字第1010011665號函辦理。 二、 為積極鼓勵大學校院相關系所、學術機構及社團等從事客家研究、辦理人才培育課程與客家學術文化推廣活動,客家委員會(下簡稱客委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規定(詳如附件),可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三、 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委會承辦人江柏叡,聯絡電話:02-87894567分機812。 四、 檢附客委會原函影本1份。 正本: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副本: 客家委員會、本部技職司、高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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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2/07/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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