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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客家特色產業人力優質計畫數位平臺」 | From:客家研究中心 |
客家地方特色產業交工方案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 一、依據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推動大學校院與客家地方特色產業交工方案,特委託臺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辦理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臺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 三、辦理期程 自99年7月1日至100年10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 辦理本方案之各客家地方特色產業業者,不得任用與其具有三等 親以內之血親或二等親以內之姻親大學校院學生,若經本協會確定有不符規定者,將追回相關補助款,並做必要之處理。 (一)學生部分:國內大學校院學生,以客家相關系所學生,或曾修習客家相關課程研究,或有客家相關專長者為優先考量。 (二)產業部分:國內從事客家特色產業(含客家文化、產業相關之團體)為主業,或執行客家文化相關業務之合法立案業者、團體等,以曾受本會輔導之業者、團體為優先考量。 五、申請流程 本案採隨送隨審方式,其流程如下: (一)學生部分 1.透過本協會協助完成交工媒合: (1) 在本協會公告時間內,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如附件1)逕寄專案信箱(屏東內埔學府郵局37-35信箱「客家交工方案- 蔡月霞 收」)或傳真至08-7740310。 (2) 本協會將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之(審查委員名單需經客委會同意)。 (3) 本協會將審查通過之學生名單,公告及寄予各業界參考。 (4) 透過本協會完成交工媒合者,由本協會完成登錄程序,報請客委會備查。 2.學生自行交工媒合: (1) 本協會將審查通過之學生名單,送客委會備查後,學生方能至「客家特色產業人力優質計畫數位平臺」,逕自上網洽詢客家特色產業業者,或逕自至客家產業業者報到及實習,完成交工媒合。 (2) 學生逕依合適性洽詢客家地區相關產業完成媒合者,應將結果報知本協會,由本協會完成審核及登錄程序,報請客委會備查。 (二)產業部分 1.在本協會公告時間內,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如附件2)逕寄(屏東內埔學府郵局37-35信箱「客家交工方案- 蔡月霞 收」)或傳真至08-7740310。。 2.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必要時到單位訪查)之客家特色產業業者名單,經送客委會備查後,由本協會於「客家特色產業人力優質計畫數位平臺」,建置業者徵才條件,供學生瀏覽。 3.業者自行與學生洽談工作內容、實習金計算、時程及公司(單位)的相關規定。雙方媒合成功後告知本協會,由本協會報請客委會備查。 4.產業需依勞健保相關規定為學生投保,始上工實習。 (三)本案報名表及資料,請逕自「客家特色產業人力優質計畫數位平臺」(網址:http://140.127.22.226/hakka_industry/Default.aspx)下載。 (四)連絡人:石小姐(08-7703202轉7220及0963-119527, e-mail:sh74012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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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0/0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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