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公告區

公告內容: 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二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 From客家研究中心
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二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
活動簡章
一、目的:
本會為推廣客家文化,同時配合數位典藏資源之利用,發揮數位典藏內容效益之最大化,特賡續舉辦「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二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期將客家文化扎根於基礎教育,奠定學生對於客家文化的認知,並促進臺灣多元文化的發展。
本活動國內各級學校教師或是教育學院與學程學生,充分運用數位臺灣客家庄之數位典藏內容,設計實際可行之教學活動內容,製作為客家文化教案。同時結合客家文化數位典藏資源、學科內容及教學方法有計畫之整合應用,使教學內容兼具廣度及深度,透過比賽彙集之優良作品,可作為推廣客家文化之教學示範內容,亦可提供各級教師或是欲推廣客家文化者作為教材之用。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執行單位:莫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優學網。
三、時間:
(一) 投稿收件:99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二) 得獎名單公布: 99年11月10日(暫定)。
四、活動對象:
(一)客語生活學校教師。
(二)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及客語薪傳師。
(三)國內各級國中、小及高中、職教師。
(四)各大學教育學院與學程之在學學生。
五、活動獎項:
(一)特優2名:各獲VAIO 10.1吋筆記型電腦VPCW215AW一臺。
(二)優勝3名:各獲SONY Bloggie PM5K高畫質輕巧攝影機一臺。
(三)佳作8名:各獲竹炭琉璃桐花活力杯一個
六、參賽方式:
(一)參加資格:參賽者必須為「數位臺灣客家庄」的會員,且得獎後,得獎者尚應配合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級教師應附教師證明;實習教師應附學校服務證明;各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程學生應附學生證;客語教學支援人員或客語薪傳師應附合格證書),以及個人著作擁有智慧財產權之切結書,俾憑發獎項。若未於通知期限內送達相關文件,將視同放棄入選資格,並依序遞補得獎名單。
(二)報名人數:接受以個人、團隊或學校為單位報名,惟非個人報名者一隊以不超過3人為限(其中至少1人必須具備教師資格或教育學院、學程之學生)。每位參賽者或團隊,可投稿多篇教案作品。
(三)教案製作方式:
1. 必須引用「數位臺灣客家庄」數位典藏網站之相關內容,製作成客家文化教案,並於備註中標明引用處(占評分項目權重之15%)。(請參考: http://archives.hakka.gov.tw/new/catalog/dispatch.do?def=new.catalog.catalog_index)
2.教案檔案格式為Office檔和PDF檔,可上傳照片和影音檔作為輔助補充之用(上傳附件占評分項目權重之5%)。教案上傳成功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另上傳附件,請先確認投稿作品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後再行上傳。
3.教學活動設計的授課時間,請控制在二至四節課之間;亦可配合校外教學,但必須考量教學內容的時間配當。
4.教學活動設計,至少應包括教學活動設計之提案人(或是學校名稱)、教案名稱、教學理念、授課時間、教學對象、教學領域(科目)、教學架構、教學流程、教學評量及參考資料。
(四)教案科目:參賽者自行由幼稚園至高中、職之各教學科目及教學領域運用,例如語文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社會領域、數學領域、生活課程等。
(五)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集評審委員評選,並辦理書面審查及評審會議,依分數高低評比名次高低。獲選之前13名(特優2名、優勝3名、佳作8名)平均分數必須達80分,若未達80分則獎項得從缺。若參賽作品水準極高,主辦單位可視狀況追增加優勝獎項。
(六)評分項目及權重:
評分項目 說明 分數
1.教案內容製作 1.教學科目、教學理念、教學活動設計和流程、教材資源設計、學習評量設計、教學成果與經驗分享等核心架構完整度、整合度及內容關聯性等。
2.教案呈現方式之豐富度、創意度、主體性、啟發學習者拓展思考與視野及能促進教學對象相關知識、技能與學習目標等。 60%
2.運用「數位臺灣客家庄」典藏資料 運用「數位臺灣客家庄」典藏資料合適程度、完整程度等。 15%
3.符合教學對象程度 教案內容之程度是否符合教學對象之生活經驗、學習能力、時間分配是否妥當、能否引起學習興趣、現行教學環境具體可行程度等。 20%
4.上傳附件 教學時之音樂、照片、影片等動態呈現方式。 5%
總分

七、注意事項:
(一)投稿作品,請勿違背善良風俗及褻瀆客家風俗,投稿作品經網站維運小組審查通過後,始得發布於網站中。
(二)參加活動者,如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網站各項規範及蓄意影響活動公平性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投稿作品均為本人創作且享有著作權,並保證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且未抄襲或是轉用他人或既有網站、部落格,其他出版品之文章、照片、影音等;如有違反前述保證內容,或作品內容不實、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勵外,將由投稿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已經於「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一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或是其他教案比賽報名參賽之作品,無論是否得獎均不得重複參與本活動,經過主辦單位查核確認且屬實者,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五)投稿者應保證均為本人創作且享有著作權,並保證無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情事,亦未抄襲或是轉用他人或既有網站、部落格或是出版品之文章、照片、影音等;如有違反前述保證內容,或作品內容不實、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勵外,將由投稿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本項活動贈獎辦法,以網站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獎品或修改辦法之權利。
(七)若因檔案過大而無法上傳者,請與維運小組連絡(維運小組電子信箱:hakka@mail.hakka.gov.tw)。
(八)依機會中獎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低於新臺幣2,000元者(含2,000元),免申報扣繳所得;中獎金額介於新臺幣2,001元至新臺幣20,000元者,由執行單位於年度結算寄發扣繳所得憑單;凡中獎金額在新臺幣20,001元以上者,得獎人須支付10%所得稅。
公告日期: 2010/07/14
相關檔案: 沒有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 沒有相關連結

回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