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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2010 桐花流行音樂創作大賽最高12萬元,至年1月25日(星期一)止 | From:客家研究中心 |
一、為發揚客家文化,展現客家創新多元精神,本會特別徵求以「客家/桐花」元素,為創作主題或創作意象之流行音樂。 二、 入選者除可獲頒高額獎金外,也將與本會所邀集的知名流行創作歌手之作品,共同收錄於 《2010客家桐花祭 桐花之歌》專輯CD中,並於決賽歌曲中挑選1首編舞且巡迴全國各縣(市)教學,以廣為流傳。 2010 桐花流行音樂創作大賽 壹、 徵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貳、 報名資格 不限國籍,對於客家文化有興趣、有想法,喜愛音樂且有創作能力者;年齡不限,個人或 團體創作均可。 參、 創作內容 風格及語言不限,但詞曲必須注入客家及桐花元素,且能呈現客家文化內涵,或桐花浪漫 意境與情感,每首歌以3-5分鐘為限。 (如歌曲中使用客家字為歌詞者,需以「客語漢字」為主,請逕至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查詢「客語能力認證基本詞彙」之規範撰寫,且本會保有修正 之權利。) 肆、 參賽方式 一、 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含創作曲名、概念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報名表須依 參賽歌曲按首填寫後,連同完整演唱作品(音樂格式:mp3/wma連同歌詞電子檔;參賽者 並得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就下列報名方式擇一辦理。 (1)通訊報名: 創作作品之演唱音檔按首個別儲存至CD光碟片一式6份掛號寄至:台北 市100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10樓「2010客家桐花祭-桐花流行音樂創作大賽」工作小組 收 (每片光碟上請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註記作者姓名及任何符號) 。 (2)線上報名: 上傳至活動官網:www.hakkastar.com.tw,完成線上報名。 二、 每人(團體)參賽作品以3首為限。 三、 參賽作品寄出後二天內,參賽者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連絡電話: (02)3393-7306;若二日內未收到確認收件通知,請參賽者電洽:02-3393-7306「2010客 家桐花祭-桐花流行音樂創作大賽」工作小組。 伍、作品形式 一、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二、 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三、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四、 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 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 勵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陸、檔案形式 一、 每件作品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二、 音樂格式:mp3/wma,每個音樂檔案不得超過10Mb。 三、 為提升第二階段網路票選人氣,歡迎另提供影片檔案,格式為:avi / mpg / wmv / flv (每個影片檔案不得超過20Mb)。 柒、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 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 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參賽者如未能依期限內完 成補正,將不予納入評審。 三、 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留底稿,不予退件。 四、 入選者需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該相關權利將歸本會所有。 五、 除錄取名額與獎勵外,本會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六、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 稅金(非台灣居住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 七、 若參賽作品違反徵選辦法規定之一者,即不予受理,若成為得獎作品,本會得取消 得獎者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本會發行之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得獎者應 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 八、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九、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本會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 及媒體專訪節目等),如經本會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本 會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之得獎作品。 十、 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觀看活動官網之公告,並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 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http://www.hakkastar.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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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0/0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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